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,应具备以下条件:
(1)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。
(2)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。
(3)基本具备党员条件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,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。对先进性不明显、群众威信不高、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来源:《发展党员工作手册(新编本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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